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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存款利息税按5%算 储户可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2007-8-14 8:32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新闻背景

  8月15日起,银行存款利息税的适用税率将由原来的20%调减到5%.

  沈阳市国税局提醒储户,如果对减征利息税政策和具体计算办法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向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咨询,也可向各商业银行咨询。

  银行存款利息税税率调整之后,究竟如何“分段”扣缴?昨日,记者专访了沈阳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详尽解释了利息税计算的具体方法。

  A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银行自动“按季”计算利息,同时扣税。也就是说,已经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2007年6月20日之前的利息部分,已经完成了20%的利息税扣除。今年6月21日至9月20日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将以8月15日为分界线,8月15日之前产生的利息按照20%税率扣缴利息税,8月15日以后的按5%扣缴利息税。今年9月21日后的利息,全部按照5%扣缴利息税。

  B 定期存款

  如果是定期存款,不论何时存入,也不管何时提取,只要是在1999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如果是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所得,则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产生的利息所得,就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C 算笔小账

  如果某位市民2007年8月15日存入1万元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为3.33%,假如利息税税率还是20%,实际收益为266.4元;税率调整为5%后,实际收益316.35元,储户多收益49.95元。

东北新闻网

  最新专题观点交锋--利息税下调至5%,几家欢乐几家愁

  编者按:我国有近18亿的居民储蓄存款规模,作为影响居民储蓄的经济手段无疑将对于这部分巨大的流动性产生深远影响。利息税作为利息所得征收税款的个人所得税无疑也站在了流动性调控的历史潮头,利息税的一举一动牵动者广大居民的心弦。
  利息税在7月20日决定调整后,引起了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机构投资者和广大的居民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利息税的调整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未来影响会增加还是削弱?利息税降低是否意味着未来可能取消?还是降低只是宏观调控一个手段,未来不排除继续升高的可能,甚至是累进税率?……为此我们设计了这个专题,仅供参考。

  编辑观点:利息税的走向比较模糊,从大众的愿望来说,什么税都取消才是好的,但是从国家来说,没有税款就没有公共服务,没有钱总不能让我们的军队扛着木棍去打仗吧。水滴虽小,但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利息税规模虽不大,但也反映了基本的税制设计理念。作为普遍征收的原则,利息所得必然是所得税征收的对象,从宏观调控要求看,税收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对于流动性产生影响的税种,利息税无疑是站在的浪尖桥头。尤其是我国目前流动性过剩,国内投机之风甚重的情况下,利息税降低能够极好的配合加息政策的不足,解决央行的顾虑。对于我国规模庞大的储蓄存款规模,利息税所能起到的作用绝不仅仅是那几百亿资金所能达到的范围。
  我们认为利息税未来取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税制设计可能走向累进税率设计,更好的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当然目前的征管水平还不支持这样的税制改革,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我们的银行系统和信用系统。利息税未来何去何从,值得我们期待。

相关热词: 利息税 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