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日前就污染减排财政政策答记者问时指出,为保障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创新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了全面系统的财税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他提出,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关停污染企业的地区给予一定财力补助,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
对于污染企业的退出,他表示,中央财政也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花钱买机制的方式,逐步建立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目前初步考虑中央财政主要根据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关停企业给地方财力影响等因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次性补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支持围绕污染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等改革;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另外,中央财政将通过因素法对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COD削减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成绩好的多奖,成绩少的少奖,没有成绩的得不到奖励。
2007年中央财政已经分两批下达预算13.3亿元,第一批项目预算7.4亿元,主要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第二批项目预算5.9亿元,主要支持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
他介绍道,《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到的财税优惠包括,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他还强调,要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