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的最终实施方案已经敲定,市地税局昨天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车主可以去税务机关纳税窗口或农行、邮储、北京银行的营业网点缴纳今年的车船使用税,新车纳税将从买车的具体月份算起。
税费标准
根据今年8月17日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新车船税办法,调整后的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其他车型依次是: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
市地税局规定,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车主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的车船税征收窗口和农业银行、储汇局、北京银行三家银行的代征网点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
保险机构明年起代征车船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而大部分纳税人已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手续,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实施由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车船税全年均可缴纳。
新车税额从买车之日起计算
对于今年1月1日以来新购置的汽车,车主应到税务机关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具体缴纳的车船税税额,将根据从买车月份到年底来计算税额。
例如某车主今年8月购小型私家车,这意味着他需要缴纳从本月到年底5个月的车船税,由于每个月车船税金额为40元(全年480元除以12个月),因此,这位车主今年一共需要缴纳200元。
单位车辆下月税务机关登记
单位车辆纳税人在10月缴纳车船税前,应先于9月1日至9月30日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情况的登记与变更登记工作。
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国家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原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单位,也应按规定申请并办理车船税源信息登记。
汽车被盗车主可申请退税款
市地税局同时表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不过,已经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一旦失而复得,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征期内不缴税将追罚违约金
地税部门最后提醒纳税人,今年年度的车船税必须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征期缴纳。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过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者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