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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勇立改革新潮头 皖开启农业“无税时代”

2007-8-24 8:42 安徽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崛起的安徽

  2000年,安徽再一次勇立改革新潮头,拉开了中国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的序幕,农村税费改革率先在安徽进行试点。这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税费改革牵一动百

  2001年春节,当年农村“大包干”的带头人——凤阳县小岗村村委会主任严宏昌贴了副红彤彤的对联:“税费改革负担轻、发展经济劲头增。”这副对联正是那时安徽农民心境的一个生动写照。安徽省税费改革办公室的一项资料显示,2000年全省农民人均政策性负担比改革前减少37.5%.

  被称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第一人”的何开荫,当时是安徽省政府参事,从1988年开始撰文倡导“费改税”,到此后协助多个地方政府展开税费改革试点,在他看来,完成所有配套改革才是真正的、最终的目的。力推税费改革,只是为了在农村诸多矛盾中选择一个突破口,然后全面推进其他改革。“我们的‘醉翁之意’,在于牵税费改革之‘一发’,而动农村综合改革之‘全身’。”

  农村改革走向纵深

  改革首先从乡镇机构开始。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安徽省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到2001年底基本完成。此后,安徽通过调整村级规模、控制村组人数、合理确定村组干部补贴标准、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措施,进行村级改革。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中,安徽还改革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由农民集资办学为主向国家投资办学为主的投入机制的转变。

  农村税费改革最大的成果是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广大农民迎来了农业的“无税时代”,确立了新型的农村分配关系,宣告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形成的“缴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村分配格局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全部都是自己的”新型农村分配关系,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得以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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