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作为一种常态的交通管理制度运用下来,单双号行车不仅本身还需作诸多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也还需更多的制度支持
8月20日是“好运北京”测试赛空气质量监测的最后一天。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17日开始的机动车单双号行车给北京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外部收益:道路交通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比平时显著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更为关键的是,由于公共交通保障得力,大部分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没受到大的影响,而且很多人更是神清气爽,心情舒畅。对此,有媒体用“天蓝了路通了人心畅了”做了直观而形象的概括。
应该说,这种“天蓝了路通了人心畅了”局面的出现,一方面在于单双号行车本身具有一些内在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则在于这其中存在着一种政府责任和公民责任的有机结合。从制度层面来看,单双号行车本身不仅于法有据,而且有着相对公平、直接有效的内在制度优势。在如今机动车与路面交通矛盾日益尖锐,堵车、尾气污染等问题日益让人心烦头疼的社会背景下,对于大量消耗能源、占用资源的汽车,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行政干预和数量控制;但另一方面,在如今很多人都已能买得起、用得起汽车的情况下,单方面要谁不买车、不用车无疑是一个棘手的现实难题。而北京市这次采取单双号行车法,不仅是在充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规定,即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而且,其实际上更是在以一种看似最为简单,实际上却颇为公平、有效的方法,对道路上的机动车进行了有效的数量调控和分流,从而巧妙、轻松地化解了现实调控中的公平困境。
从实际运行层面来看,这次北京市的尝试让人们再次看到了一种政府责任和公民责任的有机结合。在限制汽车的问题上,向来存在一个限制私车和限制公车的问题。私车固然需要限制,但如果只限私不限公,社会各界自然难以满意。而这次北京市政府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规定各单位机动车总数的20%停驶,实际上是在以一种更为严格和高调的姿态,充分彰显了政府的责任意识和带头意识。同时,虽然单双号行车对有车市民原本相对自由、舒适、便捷的驾驶生活带来了直接的干预,但北京数百万有车族还是纷纷予以了积极响应和主动配合,并通过部分权利的让渡,最终换来了这种“天蓝了路通了人心畅了”的可喜局面。这其中,不仅体现了现代公民的奉献意识,也彰显了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
正是这种政府责任和公民责任的有机结合,不仅使北京初步取得了如今这种“天蓝了路通了人心畅了”的实际收效,而且也为如何构建一个健康、正常的现代公民社会提供了一种实际的历练机会。从这个角度来说,人们自然希望这种临时的管制办法能更多地应用到今后的城市交通管理中去,从而不仅使包括首都在内的诸多城市的天更蓝,路更通,人心更畅,还能从整体上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日益民主、和谐与成熟的现代法治社会。
然而,我们也需要清醒地看到,这种临时的限行办法虽能奏效,但其本身并不能取代各城市政府采取更为系统和长远的措施,来从根本上化解汽车社会所带来的日益严峻的压力和挑战;而且,如果要作为一种常态的交通管理制度运用下来,单双号行车不仅本身还需作诸多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也还需更多的制度支持。比如,不少人认为,如果说因为不开车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可以当自己为奥运为社会做贡献的话,那么,养路费、交强险等相关费用为什么还要按月全收呢?比如,按单双号行车后,北京一些私家车主彼此之间出现了拼车的行为,而对于这种拼车行为,目前一些地方实际上是明文禁止的。因此,如果今后单双号行车要常态化、制度化,显然还需要燃油税等相关法律制度能及时进行配套的调整和改变,更多地体现谁开车谁交费、少开车少交费等公平的法律精神和原则,从而使单双号行车得到更多人的认同和响应。
当然,值得肯定的是,在北京实行单双号行车的这几天里,有关方面已陆续采取了一些日益细致和人性化的措施,比如对那些送重病号的车采取一路放行的办法,这确实有助于具体实际问题的解决。但是,对于现实生活中各种充满变数的复杂情况,有关方面显然还需要有一个更为系统、合理、科学和人性的制度性安排。只有尽快调整相关法律制度,使制度本身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和合理化,单双号行车才能在现实生活中走得更远,走得更好,才能带来更多预期的外部制度收益。
法制日报
相关专题:
[编者按]:燃油税,一个讨论了十一年的话题。目前这一税种仍迟迟难以开征。
从2001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两任局长金人庆、谢旭人均多次对外发布过燃油税将“择机开征”的权威消息,然而燃油税却一直难产。有媒体称,加上今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权威人士和权威机构至少已经是第五次表示将“择机”出台。为什么燃油税“千呼万唤难出来”?目前公开的解释是“油价太高”。而真正的原因却不仅仅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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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养路费?
养路费,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养路费的征收似乎与共和国同龄。
目前,养路费依据《公路法》,国务院《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且各不尽相同。根据《公路法》,国家将用“燃油附加税”替代养路费,该法的规定已经出台数年,但其规定具体实施由国务院规定,至2006年止,尚未实施。养路费实行按车辆吨位计费的办法,以月为基本缴费期间。特殊情形从该基本原则上演变。
什么是燃油税?
燃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使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开征此税不是我国的首创,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开征了燃油税。
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 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于是,2000年左右,“费改税”的重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改革。
编辑留言:
燃油税迟迟没有出台,那么相关的养路费,过桥费,通行费等相关费用并没有在油价中体现,也就是说本属于油价一部分的费用是广大民众以油价之外的费用形式承担的,我们的用油成本还包括这部分外部成本。其次,我国的消费税的调整并没有体现对消费行为的理性引导,对于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调节力度是很低的,低于国际水平,而且调整速度慢,不能适应国际能源市场的变化,在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上力度不够,那么这部分成本也是低于我国油价中实际应该承担的成本。再次是资源税,目前我国能源税还远不健全,对于能源和环境的保护作用严重不完整,现行的资源税也只停留在定额征收的层次,而且额度很低,既不能随着石油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也不能体现石油的环境和能源的外部性成本,实际上这些外部性成本是以我们平时的环境保护费用的形式来体现的,还有就是环境对全民造成的效用损失,所以这部分成本同样是以全民以外部性费用的形式承担着。
通过以上对相关税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内石油价格并没有包含应该包含的上述税费成本,事实上这些成本都以外部费用的形式由全民所承担,因此大家对于国内油价的感觉其实少了很大的一部分成本,而中石化所谓的负责人其实正是抓住了这样一点,忽悠广大的人民群众。既然油价中不包含这一系列的成本,那么油价与国际接轨的问题纯粹是无稽之谈,上述那位专家所谓和国际油价应该持平的言论实在是在混淆视听,一点公共心态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