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地税局在网站上发出通知,今年4月份征期暂缓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将在今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月缴纳2007年度税款时,应以当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政策旨在进一步减少开发商通过捂盘惜售来拖欠缴税的可能性。其间,地税局的准备已在进行中。据了解,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地税局开展土地增值税的税源清查。清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登记、是否按规定申报和预缴税款、是否达到清算条件等。各区县地税局须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税源清查并上报《土地增值税税源情况统计表》。并且此次税源普查并非“偶然行动”,将成为今后每年的例行工作。业内人士分析北京房地产开发商拖欠、逃偷土地增值税的现象将被进一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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