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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未委托代征机构 谨防“车船税打折”骗局

2007-9-29 8:40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您好!您的车该交车船税了!我们是地税局的代征机构,10月1日前缴纳车船税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家住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车主王先生昨天(9月28日)刚一出门,就遇上了一位代缴车船税的“热心人”。王先生随后拨打地税局的咨询电话得知,地税部门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征车船税,也未出台车船税减征政策。

  记者从丰台、海淀、房山等多家地税部门了解到,近期许多小区和企业的附近都出现了所谓的地税局代征车船税的“委托代征机构”或中介机构,还有不少纳税人接到“打折、优惠缴纳车船税”之类的短信息或电子邮件。北京地税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个人机动车车船税一定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地税机关依法委托的代征单位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任何违反规定缴纳车船税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将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据北京地税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车船税征收网点仅包括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联网营业网点,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从今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车船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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