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用完了,你下次再过来拿吧。”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经常可以遇到这样的借口。记者日前的一次消费经历显示,“发票用完了”可能是商家的逃税手段,消费者应明辨,避免被商家“忽悠”。
日前,记者和朋友到一家饭馆吃饭。吃完饭付钱时,记者索要发票,老板告知:“发票没有了,给你打点折,183元给180元吧。”
此店由于距离记者家较近,记者已在此消费10次以上。然而,每次老板都以“发票已经用完了,下次过来再给”为借口拒绝给发票。记者决心非得行使自己的权利要发票,于是记者回答:“不行,我把钱给足了,你就应该给我发票。”
“是不是要报销啊?那行,发票给你。”说完,老板给了记者一张发票。
可记者仔细一看,这竟然是一张其它饭馆的发票,且刮奖处都已经刮开。
“不行,这发票不是你们这店的。”
“反正都是报账,哪里的不都是一样。兄弟,何必较真了!今天没有发票了,要不,我给你少算四块钱。”
“不行,我们要发票就是为了让你把税缴上。”这次记者较了真。又磨蹭了半天,老板终于从抽屉里拿出一叠发票,极不情愿地给记者把发票撕上。最后,记者和朋友临走时,老板满腹怨气地说了一句:“吃一个饭,还吃得这么怄气。”
“到底是谁怄气?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力,依法缴税是商家的义务。如果商家依法纳税,何来怄气之事!”记者想到。
通过此事,记者提醒消费者,当心商家“发票用完了”的逃税手段。由于消费者很少会较真,当商家以“发票用完了,下次再过来拿”或者以打折为借口拒绝给发票时,消费者很少会下次再过来索取或者会同意打折,于是“发票用完了”成为商家屡试不爽的逃税手段。实际上,不少商家并不是没有发票了,而只是不想给。因此,此时消费者应多坚持,让商家不能轻易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