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首例房产中介人员伪造税务机关公章骗取客户二手房交易税款案昨日下午宣判: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其中4人各被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法院就该案暴露出的房产和税务机关在二手房交易上存在的管理漏洞情况,依法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4月始,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程飞,先后让从事伪造公章、证件活动的胡秋双帮其伪造了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瑶海分局、蜀山分局、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公章各一枚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税单”)。2006年7月中旬,夏某在为母亲办理二手房出售手续时希望能少缴税款,通过熟人找合肥某房产中介分公司的经理陈跃。陈跃谎称二手房交易税款可按八五折收取,后安排业务员张平生办理此事。张平生随即联系“神宇房产中介”的陶某(另案处理),由陶某安排刘远具体操作此事。后刘远、程飞利用胡秋双模仿印制的空白“税单”,由刘远填写内容,加盖伪造的“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公章,伪造了夏某的缴税证明。后刘远、张平生、陈跃持伪造的“税单”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包河分局顺利办理了该房屋过户手续。张平生收取夏某人民币8500元,由几人分赃挥霍。此后陈跃、张平生、刘远、程飞又采用同样手段为王某、周某代办购买房屋过户等手续,所含税额38572元,被几人瓜分。
2006年9月27日,购买房屋的李某在办理户口转入手续时需要购房发票,当他持中介公司的税单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办理时,该局发现“税单”是假的,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三名想减免二手房交易税的当事人向税务机关补交了税款,张平生、陈跃分别退赔人民币10000元、28000元给三位被骗的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