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工程机械产业,是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重要举措。近日,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了对我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规定,我省工程机械产业技术开发费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省政府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对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的工程机械装备国产化确实需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企业技术开发费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对经批准从事工程机械产业科研开发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类科研所以及其他科研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开发、科学研究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鼓励类的工程机械产业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