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财政部”于2006年10月对“台湾区造纸工业同业工会”申请对来自日本、中国内地及印尼进口的非涂布纸征收反倾销税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在近一年的调查过程中,中国内地相关造纸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应诉,终于在2007年8月3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作出了中国内地出口到台湾的非涂布纸未对台湾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认定。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依据“经济部”做出的最终调查认定和台湾《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的规定,于2007年8月22日作出决议:中国内地出口到台湾的未涂布纸虽经查有倾销事实,但未对台湾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亦无实质损害之虑,经审议,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