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区经营连锁企业,可由总店向分店所在税务部门统一申报缴纳,农民自产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一律免交税,生猪养殖户实行免征收生猪增值税……近日,南昌市国税局就优势支柱产业、促进外向型经济、自产农产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十个产业(方面)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污水处理厂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按收购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以采伐剩余物、造林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利用煤石千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明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新办的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科研成果转让免所得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科研单位、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分店增值税可由总店交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新办企业,新办零售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新办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按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对跨县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可由总店代替分店向其所在税务部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农民自产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初加工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可按13%抵扣进项税额;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收所得税。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猪养殖户不征收生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