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地税局公布,2007年全省共有4111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被地税机关查处。
据介绍,在2007年法定申报期截止后,湖北省地税机关共对2万多人进行检查,发现其中4111人未依法按期申报。通过稽查约谈,共有3501人进行了纳税申报,查补个人所得税2015万元;有610人仍未纳税申报,地税机关对其进行了重点查处,处以罚款325万元;有25人被定性为偷税,被处罚款33.4万元,加收滞纳金16.73万元。
据统计,2007年湖北省共有近4万名高收入者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2008年,各级地税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纳税申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