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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空转”时间再长些 多个城市计划实施

2008-1-28 8:36 易居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围绕着物业税的“空转实”,不少试点城市有了明确的行动。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已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有媒体称,最快今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但到目前为止,作为试验城市之一的深圳,尚未申请物业税实转计划。

  显然,在这些已提交申请的城市看来,物业税的“空转”任务,已经达到了目标。故此,这些城市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申请尽早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由政府按照物业价值向物业所有者征收。从法理上讲,一方面,由国家给予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另一方面,财产人交纳相关税费。这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物权法》承认保护私有地产权益之后,物业税的征收已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同时,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或意义也已经得到厘清。物业税的开征是税制改革的必需,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税源的需要,并促使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而物业税的开征,不能过多与打压房价等短期目标结合起来,也不纯然是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器。从方向上说,开征物业税已经达成社会共识,但何时开征与如何开征,则是条件与时机的问题。

  应当看到,鉴于物业税的开征涉及人群广泛,利害关系重大,相关政府部门的态度相当谨慎,在物业税的实际开征之前进行了虚拟的资金循环,谓之“空转”。且“空转”也不是一下子铺开,而是先选择了一些省市先行试点,深圳即列入这批试点省市当中。在试点省市取得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继而又增加试点省市。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物业税的实际开征,并非易事。

  如今,一些试点城市提出了“空转实”的申请,但最终能否获批尚不可知。由于每个城市的具体“空转”情况不一样,其实际开征的条件也不尽一致。不过,从整体而言,时机并未完全成熟。如果“空转”的时间再长一些,这对于物业税开征后的实际操作将大有裨益。

  开征物业税不只是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相当具体的税收征收工程。物业税“空转实”所遭遇的诸多障碍,至今并未完全解决。无论是在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统筹方面尚难取得一致意见,或是不动产价值的评估能力还很弱,以及关系到开征物业税所需要的诸多数据远不全面等因素,都说明了开征物业税不仅经验缺乏,短期内的操作能力也不如人意。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征收方案如何设计,开征物业税必然涉及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问题。在此议题上,意见并不统一。许多学者倾向于不增加普通纳税人的负担,此类观点一是考虑到民众的承受能力,二是顾及到开征物业税可能遭遇的民意反弹。但一项新税种的开征,既要达致原先预设的目标,又不至于给普通民众更多地增加生活压力,这需要具有智慧的方案和安排。究竟是将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采用合并物业税征收的方式,还是单列物业税,再对部分纳税人实行税收减免的办法,也未有明确的答案。

  事实上,“空转”不过是实现了虚拟的资金循环,“空转”中可以解决的一些问题放到现实当中,将可能遭遇意想不到的困难。因此,适当延长“空转”时间,仔细推敲可能的情况,不无好处。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有关部门决定“空转实”,也不能多个省市一拥而上,同步铺开。若仿效“空转”选择试点的方式,大有必要。此外,物业税是关乎广大民众利益的重大命题,尊重程序、尊重民意,亦是正式开征这项税种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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