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应开征环境税的讨论在学界已经持续了10多年。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些弊端日益显露,以环境为代价就是其中之一,关于是否该征环境税的讨论又开始升温。
近日,媒体公布的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和博士许文关于征收环境税的三套方案,又引起社会上关于环境税问题的热议。
2007年11月,孙钢研究员和许文博士《关于中国环境税制问题的若干思考》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征收环境税的三种具体方案:一般环境税、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
三种方案中究竟哪种更适合国情?具体研究制定工作的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现在还举棋未定。
此时,来自民间的声音却显示出了对新税种的抵触情绪。
公司职员龚先生认为,这项税额最终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三种征税方案中,有一种是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普遍征收?这样就能改善环境?”一名深圳的网友也表示,也许最终只是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对于存在争议的三种征收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问题,《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专访了该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孙钢研究员。
孙钢称:“虽然报告出来,但环境税具体征收还没有时间表,而且环境税的开征不是以高税收收入为追求目标,相反税额数字越低说明环境治理得越好。”
立税目标不注重税收增加
《民主与法制时报》:您什么时候开始关注并研究环境税的?
孙钢:2000年前后。
《民主与法制时报》:为什么要推行环境税?
孙钢:由于近几年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事件不断发生,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度比过去有了一些提高,但离绿色环境的指标还很远,因此,希望通过征收环境税来减少人们对污染产品的使用,以及唤醒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
而且,在环境被严重污染的情况下,仅关注经济增长是不正确的,只有环境绿色,社会、经济发展才能和谐。目前又恰逢奥运,所以,打造绿色环境是今后必走的路。
《民主与法制时报》:有这样一种说法,环境税的征收,是对国家税收的又一创新和增加?
孙钢:不是,应该说环境税的立税目标是为改善环境质量,而不是注重税收增长。
实际有四种方案待定
《民主与法制时报》:在你们最近的环境税调查报告中提出了3种征税方案,请具体介绍一下。
孙钢:这三种方案分别是:
一般环境税。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税基可等同于或依附于现有相关税种的税基,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当于这些税种的附加。
污染排放税。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依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之相对应的税种有硫税、氮氧化物税、碳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
污染产品税。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收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对应可以征收各种污染产品税,如燃料环境税、特种污染产品税等。
《民主与法制时报》:3种方案中,您认为哪种更适合目前的国情?
孙钢:这个问题需要从3个方面来衡量:能否解决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是否具有控制污染的强激励效应;是否具备相应的征管技术条件。
而且,我们提出的方案,只是笼统的,仅供参考。实际上,还有第四种方案,就是加强现有税制的“绿化”。通过对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体现环境保护的需求,比如提高资源税、消费税税负,同时扩大征税范围,改变计征办法及其他手段,以达到与开征独立环境税类似的调控作用。
比如说,在目前的消费税里面,就有专门针对汽油、柴油的征税,现在汽油已上升到5元多一升,高价格会引起用油方面的节约,而用油量少了就会减少污染。因此,对现有的税种调整是可以达到和促进环保目标的。而这一方式,相比推行一个新税种出台难度小很多。
《民主与法制时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3种方案只是备选,主要还是考虑第四种方案?
孙钢:这不一定。现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一致看法,这个问题现在还不太好说,学者可以提出各种方案,政府采纳哪种有它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