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昨日指出,2008年,中央预算部门和省级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试点;要积极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其中,出差购买机票、定点饭店公务消费,都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张通是在由中央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的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
张通强调,我国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卡制度,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省、市以及有条件的县,都要推行公务卡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纪委书记王洪章称,财政部与央行基本达成了共识,在确定财政预算单位差旅定点单位和其他定点单位时,将具备受理银行卡作为必需条件之一;考虑研究对特约商户的财税支持政策,对受理银行卡或公务卡的定点商户给予适当的补贴或税收优惠;解决银行卡手续费的重复计税问题等。
他表示,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为预算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等消费支出,这些公务消费需求涉及交通、餐饮、酒店、零售等各领域,以及中小城市、县城乡镇等地方。从公务卡试点单位反馈的情况看,有些地方的用卡环境尚不理想,刷卡的商户数量不够多,制约了公务卡使用和推广。因此,必须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提高这些领域和地方的特约商户普及率,加大POS机具的布放力度,努力改善中小城市、中小商户的受理条件,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顺畅、便捷的条件。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