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炒房无罪,但是逃税有罪,关键问题是我们的财税制度没有跟上。”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加拿大西安大略省终身教授徐滇庆说。(《中国青年报》1月10日) <相关新闻:专家:炒房无罪逃税有罪 解决房价虚高须改革税制>对于畸高的房价,著名专家徐滇庆归结为是财税制度没到位的过错,并开出了药方:见房就征税。应当说,这是一个非常有创意的好点子。按照徐先生的意图,这不仅能打击疯狂炒房者,更为重要的是,也能解决公众深恶痛绝的官员腐败现象。
然而,笔者在通读了徐滇庆在某论坛上的这篇讲话后认为,尽管这个建议从理论上讲很独特,也有很强的针对性,但从政策实践来看,话说中听点——一厢情愿,话说刺耳点——乌托邦式空想!原因是,在税费还没有彻底厘清、以及征管系统没有到位的前提条件下,就急吼吼喊见房就征税,太幼稚,也不现实。
先说徐滇庆先生所说的见房就征税,到底想征的是什么税(整个讲话并未提及)。在征收一个新税种前,有必要厘清新税种与现有税费的关系,否则,对消费者来说,就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无论是从税收种类,还是税收负担,在国际上都属于较高水平。譬如说,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另外,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以及多如牛毛的各种杂费……
可以想见,如果在没有彻底厘清新税种与现有税费两者的前提下,就贸然采取见房就征税,不仅不能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政府也会背上“敛财”的骂名。
其次,即便国家同意见房就征税,这个预备期限也相当漫长。无论是一项新税种的推出,还是征管手段的一次变革,绝非像小孩过家家那样简单,因为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就以个税征收为例,多数公众都愿意实行综合税制,即个税征管将变得更加人性化,起征点由呆板变得灵活起来,将与物价指数、个人工资形成联动机制,并且,像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高教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要逐步健全个税制度,肯定会有很长的路要走。
很明显,见房征税远非徐先生想象的那样简单,这里不但涉及税基、税率等如何确定,而且还有我们的征管系统——征询、评估等环节,需要严格匹配,只有各种技术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进行实质性征收阶段。
此外,征税反腐更是脱离实际。仅凭征税方式,就让贪官的三套、五套房子露出马脚来,让纪检委查个水落石出,太小看这些官员的智商了。如果真的靠房产税反腐,到那时,这些官员多余的房子,一定会过户到亲朋好友的名下,小儿科式的做法,难道还会难倒贪官?许多法治成熟国家的反贪和治官经验都表明,要保证官员个人财产收入合法化,那就是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依据这样的制度安排,政府官员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开包括其家人在内的全部财产收入、不得隐瞒,否则,无论所隐瞒的财产是否合法,其隐瞒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违法。
中国青年报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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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供给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