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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2008-1-31 9:25 税务总局网站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2月1日~10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告,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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