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玉石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每吨20元人民币,较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每吨5元提高了3倍。
一些业内专家和玉石加工、销售企业负责人认为,资源税税额提高了3倍,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但有利于玉石资源的节约开采和利用,最终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关人士认为,目前,玉石市场行情较好,价格不断上升,此次资源税税额的上调对终端产品的价格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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