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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纺织服装降税安排

2008-10-20 8:49 香港纺织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并在各成员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式后,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

  纺织品服装关税优惠安排

  1、韩国

  183个项目,其中降税50%的有60个,主要是纱线、化纤、非针织服装;降税30%的45个,主要是针织和非针织服装、化纤;降税37.7%的32个,主要是非针织类服装;降税22.5%的7个,主要是纱线和化纤长丝;降税10%的29个,主要是短化学纤维;降税7.5%的2个,为纱线。

  2、孟加拉

  8个项目,降税幅度为10%、15%和30%,主要为针织服装。

  3、斯里兰卡

  27个项目,其中降税50%的9个,主要是地毯;降税16%的6个,为旧衣物等63章产品;降税10%的9个,为针织类服装;降税5%的2个,为针织类服装和其他纺织制成品。

  4、印度

  26个项目,降税7%和14%的各1个,分别为蚕丝和棉花;降税20%的24个,主要为棉花和非针织服装。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