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磷矿石10月1日起加征15元资源税

2008-10-7 10:44 中国化肥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和利用,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分别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磷矿石每吨15元,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每吨10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琪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