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财政部拟定的千亿元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减税规模保底为1,500亿元,总额有望达到2,000亿元,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消息虽然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国内外双重压力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这一政策的可能性极大,其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阻止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滑,为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空间。2004年开始的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先后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以及“十一五”规划中的明确目标都为增值税向全国推开奠定了基础。
增值税转型即是将我国先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以2007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算,增值税如果全面转型减少的财政收入占2007年全年财政收入5.92%.与市场普遍预期的税收减少规模不同,通过我们的测算,我们认为如果政府在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将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约4400亿元,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后财政的承受能力,我们预计国家将仍然延续增值税转型分步骤推进的思路。
增值税转型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全行业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行业将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增值税税转型可以增厚企业利润,以07年的各行业利润测算,水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的企业将能在较大程度上增厚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