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5.5%),对交易盈利额的20%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这两种税都应由卖房者缴纳。但是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是由卖家来支付的税费,却通过了房价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这已经成为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我爱我家”认为,这不但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也成为了成交不利的原因之一。
税费由谁来交实际受到二手房供求关系的影响。原来供求关系不平衡,客户量远远大于房源量,那时卖方处于主导地位,一般都会将税费负担转嫁给买方。但自08年初房源量大幅增加,客户持币观望,使得客户和房源出现倒挂现象,市场形势低迷,这种情况下实际买方已经处于主导地位,如果卖方再将所有费用加在买方身上会导致交易难以达成。
税费由谁交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但自2006年国家出台“国十五条”,其中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售房者为了把营业税这笔不少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大多业主都不约而同地采取提高房价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收益。但是在当今房产市场的调整期内,房源的数量已大于客户量,客户有了很多的挑选余地,所以部分业主愿意分摊税费的情况近期明显增多。
业主应该认清现在市场状况,打破潜规则。出售房屋时确实有效的主动承担部分税费,这样才能攻破买家的心理关口。毕竟现在是买方主导的市场,业主只有更多的让利于客户,才能使成交的成功率增大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