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伊宁县政府了解到,矿产资源采选企业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后, 伊宁县仅黄金采选业2008年预计可增收增值税2150万元。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强调:除煤炭采选企业外,从事矿产资源采选的企业,包括黑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采选、非金属采选及其他矿产采选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享受尚未执行到期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伊宁县辖区内现有2户黄金生产企业新疆阿希金矿和伊黎正元矿业,一直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疆阿希金矿于1994年正式投产,2001年底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管理,增值税由国税征收管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核算的应税产品主要是:销售的部分材料、水、电等。2007年度该企业生产黄金1160公斤,销售1195公斤,销售额17419万元,销项税2961万元,因用于免税项目转出进项税额460万元。由于黄金是按免税项目进行核算,购入用于黄金生产的部分材料,该矿未索取专用发票,经核实可提进项税额358万元。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后,预计今年可增加增值税收入2100万元以上。
伊犁正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投产,生产的黄金纯度在87%-91%之间,属非标准黄金,主要由乌鲁木齐有色黄金局进行收购。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均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2005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恢复征税。2007年度该企业生产黄金29.36公斤,销售额475万元,平均单价161.7元/克。取消黄金采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后,对该企业将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税负预计为12%.根据2007年生产经营情况,预计今年可缴纳增值税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