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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办房证要交营业税 买房者心有不甘想拒交

2008-2-25 8:35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只听过二手买卖中有营业税的说法,未料到买新房也被要求缴纳营业税。近日,文登市民卢女士准备办理房产证时,被开发商告知要先付清营业税才给开具正式购房发票。

  卢女士说,2005年9月29日,她与文登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楼预售合同,在 山镇购买了一处门市房,并一次性付清房款。然而在2007年底,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她办理房产证时,却同时告诉她必须先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清营业税,公司才给其开具正式购房发票。对于合同第三条规定“甲方(卖方)协助乙方(买方)办理确权手续,交易税、办证费、营业税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这一约定,卢女士解释说,当初买房时并不懂什么是营业税就签了合同,后来咨询得知,营业税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因此她拒绝缴纳营业税。

  记者随后采访了这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于某。他解释说,2005年公司刚开始开发楼盘,销售价格较低,所以卖房时都协议约定营业税由买方承担。于某表示,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公司理应缴纳营业税,既然合同上已有约定,双方就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市地税局税政科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房屋的销售方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主体,因此卢女士所购房屋的营业税应由开发商缴纳。但执业律师李海峰认为,虽然常规情况下,购买新房的营业税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来交,但是法律上并没有不允许双方协议缴纳的强制性规定。既然双方在合同中已有约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卢女士不能接受这一说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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