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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消费税全额征收对两大石油巨头影响不大

2008-2-21 8:53 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低调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恢复了对燃料油、石脑油等四类成品油按全额征收消费税。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将封堵炼厂大量出口石脑油的投机做法,但对两大集团的影响不大。

  “我们认为恢复全额征收的主要原因在于抑制石脑油的出口以满足国内乙烯及芳烃的需求。”国金证券刘波昨天指出,由于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制约,国内炼厂不愿用石脑油增加汽柴油产量,而倾向于直接出口。考虑到石脑油价格紧跟国际市场,直接销售石脑油而不是用石脑油生产那些价格受到管制的汽柴油或低毛利率的乙烯,这是保证炼厂降低亏损的有效措施。而本次政策恢复后,一定程度上封堵了炼厂的这一投机做法。

  刘波认为,按2007年出口数据计算,消费税新政将增加行业成本32亿元,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合计不足二分之一,对两家公司的影响不大。

  “还应该看到,国内有不少发电厂也是用燃料油发电。消费税调整后势必会导致这些电厂的成本也跟着上升。”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昨天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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