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人把调控楼市的重任寄托在了物业税身上,然而目前开征“时机还不成熟”。这厢物业税空转如火如荼,那边物业税开征遥遥无期,究竟是哪些原因阻碍了物业税前进的脚步?
阻碍一
两不明——产权关系、个人购房信息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财税学教授李香菊告诉记者,物业税开征前须解决很多问题。
首先,要确认房屋产权登记,该归谁管归谁管。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对此也曾指出,现在要理顺全国房产产权关系至少得两年时间。
其次,要确认个人拥有房产的信息。在先期考察调研和当前空转试点中,认定居民的基本自住房产是不征税的,拥有第二套以上的房产才构成征税对象,或是房屋面积在一百多平方米以上才征税,其具体操作需同开发商当时的销售情况及登记的数据资料相关联。
而现在,连个量化标准都不清晰,实施从何而谈?另外,还须解决全国联网、防止异地投资和确认物业税征收基准等一大堆棘手问题。
阻碍二
两约束——重复计税、评估困难
“对不动产价值评估困难,一些最基础性的资料还不具备,怎么去征收物业税?”李香菊教授说,我国目前不动产税种有11个,还有1个附加税,类别繁多,易于重复计税。“拿评估来说,现在不动产评估主管机构包括建设、国土和国资委三大政府部门,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章可循,使这三个部门对同一不动产进行评估时,会得出三个不同结果。”
董藩教授亦认为,开征物业税涉及到对房产价值的评估,“究竟谁说了算?评估是按面积,还是按容积率?评估结果与购房者存在分歧,该怎么办?全国范围内的评估力量是否充分?这些可都是大问题。”
阻碍三
两不足——配套政策、法制体系
“物业税出台是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必须要有完备的政策环境和健全的法制体系做保障。”李香菊教授指出,大家都很关注物业税开征,但切不可忽视其配套政策的建立,譬如,与之相关的最应当征收的遗产税至今仍未有下文。
而董藩教授则认为,在房产关系上,房管、税务与户籍等部门存在管理交织等现象,说明了当前物业税配套政策欠缺、施行基础还较为薄弱,不利于即刻开征。
阻碍四
两分歧——利益划分、中央地方
北京是较早实行物业税空转的城市,其间遇到的房地产乱收费问题,由于牵涉部门太多,利益重新划分的难度非常大,诸多协调工作难以进行。
对此,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颇有感触:
如今对开征物业税是‘两头热,中间冷’,即中央态度积极、民众热烈拥护,可一些地方政府则‘极力反对’,某些政府官员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根本不想推进。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介绍说,按国家法定程序,若要开征物业税,首先必须政府向人大来提立法议案,“我们谈了三年的物业税,到现在为止已证实人大还未收到提交的立法议案,只有进入人大的议事日程,才能说明物业税离我们近了。”
西安:开征物业税无具体时间表
面对全国十多个省市物业税的空转,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的西安楼市作何反应,记者在2月13日采访了陕西省及西安市的地税部门。“我们只是政策执行方,而非制定方。我们主要职责是将国税总局下发的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执行,现在我们尚未接到任何有关于物业税开征的文件,因此,西安开征物业税目前没有具体时间表。”陕西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如是说,西安市地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也给了记者与此一致的答案。
董藩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迟早得开征,虽然现在还处于试点阶段,具体施行时间无法作出准确预计,但相信在“十一五”期间肯定能开征。
国内外物业税施行办法面面观
●香港
若房地产作出租用,则该租金收入需缴纳物业税,即在每个课税年度内按土地或楼宇应评税的净值,以标准税率向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若物业拥有人为法人并作出书面申请,则租金收入可视为公司营业收入,免缴物业税而征收利得税,物业税适用税率为15%。
●法国
采用土地年度税形式征收,包括“未建成区的地产税”、“建成区土地税”和“住宅税”。“未建成区的地产税”由空地所有者缴纳税金,征税据土地出租价值,其税金减免部分是20%:“建成区土地税”由建筑物业主缴纳税金,征税据建筑物出租价值,其租金减免部分是50%:“住宅税”由其居住者缴纳税金,但没有减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