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网上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称自2008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昨天,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证实了上述规定内容,并从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三费一金扣除后再缴税
南京市目前有150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现行的1600元/月费用扣除标准计算,有45%~55%的纳税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之后,“一方面,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市民无需纳税;另一方面,由于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还允许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每月总收入在2500~3000元的市民很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计算,新标准实施后,月收入在扣除“三费一金”免税收入之后在2000元至6000元的工薪阶层,每月将减轻税负20元至60元不等。
张小姐在一家家具城工作,每月的收入有2500块钱左右。“年轻人的花销比较大,我每月的收入也就2000多块。如果按原来标准征收的话,每个月要缴几十元税,是我一天的生活费呢”。张小姐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按照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自己每月应纳个税为(2500-1600)×10%-25=65元;而按新标准的话,(2500-2000)×10%-25=25元。“算下来至少可以少扣40块钱,一年下来也能多出不少收入呢!
个体户每月也扣除2000征税
此外,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月减除的必要费用也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样就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保持一致,更加体现了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的公平性。
外籍人员附加费扣除标准下调
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同时,个人所得税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也从原先的3200元降低到2800元。由于享受附加费用扣除标准的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因此这次调整对外籍人员的应缴纳税款没有影响。但因为国内人员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使国内人员和外籍人员以及可以扣除附加费用人员的费用减除差距将进一步减小。例如,某外籍专家在2008年2月和3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样为10000元,由于个税附加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了,那么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应按(10000-1600-3200)×20%-375=665元计算,2008年3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应按(10000-2000-2800)×20%-375=665元计算。也就是说应纳税额并没有发生变化。
2月收入3月发未必划算
下月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正式使用每月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3月份开始实施新的费用扣除标准,那么如果2月份的工资奖金不发,放到3月份再发,那不是就可以少缴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吗?”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给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而有些纳税人则私下里打起了“小算盘”。对此,南京地税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将2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尽管可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但纳税人3月份的工资、薪金也要相应延迟到4月份发放(以此类推),否则3月份就存在同时取得2月份和3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将当月的全部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这样反而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打个比方,业务员李先生的底薪是1700元,2月份奖金是1200元,假设3月份奖金是2200元。如果按正常的工资、薪金发放流程(3月1日前发放奖金),那么李先生2月份需缴纳的个税为(1700+1200-1600)×10%-25=105元;3月份缴纳的个税为(1700+2200-2000)×10%-25=165元。如果故意将2月份奖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而之后月份的工资、薪金并没有顺延发放的话,那么虽然李先生2月份收入未超过2000元,当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3月份需将2月份奖金、3月份工资与奖金合并计算纳税,则他3月份需缴纳的个税为(1700+1200+2200-2000)×15%-125=340元。两者比较可见看出,如果把2月份奖金挪到3月份发放,要比当月正常发放反而多缴70元的税。通讯员阮春芳记者高婷
全国7成工薪阶层不用缴个税
据相关部门分析,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以后,全国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会发生一些变化。预计今年工薪阶层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只有30%左右的人要负担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对于广大纳税人是个利好。减除标准提高了,从另一层面上来说,也就增加了纳税人的个人收入。”南京地税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
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三次变化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你要缴多少算算看
普通纳税人如何计算自己要缴多少税呢?按照如下公式即可。
(月收入-工薪、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相对应的税率-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某人月收入(扣除三费一金)是12000元,拿12000-2000(3月1日起执行的新减除费用标准)=10000元,那么,他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这一档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那么他实际需缴纳的税款为(12000-2000)×20%-375=1625元。
记者了解到,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收入多了要合理支配
财税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后,如何合理分配使用收入,应该成为个人和家庭值得关注的新话题。高收入者与普通工薪阶层相比,其收入来源并非只是工资,比如,红包、红利、补贴等隐性收入。而收入的税收往往靠个人主动去税务部门申报,而这次税法调整后,对重点人群的重点收入将由分类所得税制改变为实行综合纳税,纳税的监管力度将更大。届时,部分高收入阶层的纳税额会有所提高,如何合理避税今后将成为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手段之一。
对于高收入人群,加大免征额无疑是利空,可积极进行一些新的理财尝试,通过理财途径合理避税,提高家庭的综合收益。而如何合理避税今后将成为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手段之一,比如,有效运用住房公积金,投资于基金、国债,利用教育储蓄等方式。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单从税收方面考虑,每月减少纳税金额,则无疑是小小利好。可支配的钱将更多了,虽然金额不可能太大,但可以借这次收入增加的机会,积极进行定期定额买基金等新的理财尝试,使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有所提高。
三个理财建议供你参考
方案一:多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方案二:投资货币和基金
储蓄往往被工薪阶层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方式,但扣除利息税后,本来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无几了。而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则不一样,除了能够获得比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之外,获得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能够保证本金安全。
不光货币市场基金如此,所有的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都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方案三:教育储蓄和保险
教育储蓄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国家规定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
保险投资亦有优惠。除了国家规定的保险业务外,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也是其一大卖点,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