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野各界的密切注视下,台湾“行政院”会终于日昨通过“财政部”的“配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租税减免全面落日之‘轻税简政’所得税制改革方案”,也就是社会大众认知的税改方案。
此一税改方案,取回约一千五百亿元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税负优惠落日预算,一大部分用来支持将营利事业所得税率由现行的25%,调降为17.5%,并取消行之多年的未分配盈余加征10%营所税,另外一大部分则用来推动调降综合所得税,由现行的6%累进至40%,依比例调降为5.5%至37.5%,同时将薪资特别扣除额由现行七万八调高为十万元,残障特别扣除额由七万七调高为十万元,学费特别扣除额由现行每户二万五扩大为每人二万五,标准扣除额也由单身四万六提高为六万,有配偶者由九万二提高为十二万。
台湾《工商时报》社论认为,税改真正能够付诸实施的机率不高,是一个几乎全面讨好的政策。如果不去细细分析比较,仅凭行政部门的说法,大家都会相信大多数工商企业与民众都是受益人,都是“行政院”版税改计划的赢家。但若深入探讨,就会发觉事情不是如此简单。
第一,如果税制正常,当局与民众要求扭曲税制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赋税优惠条款依原定计划于2009年底落日后,高达一千四百八十亿元的资源应该物归原主(台湾与人民),现在,当局主动放弃,并再增添二十亿元玉成此套减税方案,表面上全民是赢家,其实很可能是输家,或小赢大输。
其次,“行政院”动用2009年底落日的资源(估计一千四百八十亿),交换工商业者支持日昨推出的税改方案,果真能够买断吗?答案可能不是。因为,适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的工商企业已经扬言,而且财税部门似乎默示同意,依照信赖原则,即使法律赋税优惠规定届满,但期限前申请适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延用赋税优惠至项目结束。也就是说,当局拿来交换工商企业支持新版本税改方案的代价,可能远远超过一千四百八十亿。第三,现行营所税税率25%,个人综合所得税税率最高40%,差幅15个百分点,对很多高所得者而言,存在强烈避税动机及避税空间,或将所得寄存公司,或借设立投资公司规避税负;现在,新版营所税税率17.5%,个人综所税税率最高37.5%,差幅扩大为二十个百分点,又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十营所税规定,以后规避税负的风气一定更猖獗,税捐稽征成本将更高昂。
第四,“行政院”版本的税改方案,强调的是照顾社会大众,但事实上,能够享受税率降低好处的至少是必须纳税民众,很多低收入者根本不必申报所得税,税率降低的好处无从享受。就此而言,马萧阵营提出,也是该报社论多次鼓吹的“劳动所得税额抵减制度”(Earned Income Tax Credit),或称负所得税制者,才能真正帮助这些弱势族群。
正如台湾《中国时报》文章所说,“财政部”这套减税最大的受益人,仍然是税赋减轻的企业负责人;或许当局为了反制大陆的两税合一与劳动三法等政策,希望目前在大陆发展的台资企业能够“回流”台湾,但台商们是否肯领情仍待观察。
当局官员认为“行政院”版的税改方案如果实施,台湾的公司税制将跻身全球倒数低税率地区之列,但必须指出,在预订的2010年施行期前存在很多变量。第一,促产条例真能落日吗?会不会像军教免税一边喊着要结束,一边善门越开越大。第二,虽然“财政部”押注在促产条例赋税优惠条款落日,但“经济部”正在研拟产业三法,其中存在多项免税减税设计,“行政院”若果不能立场一致,恐怕右手堵住促产条例的减税,左手又大方把资源借奖励产业名义捐输给特定产业。第三,“国会”由泛蓝掌控,这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事实,民进党执政的“行政院”若果不能征得泛蓝共识与支持,税改方案出不了“立法院”大门,一切的“低税率、广税基、简税政”税改目标,只不过是大选前的政见口号,工商企业与广大老百姓只能望梅止渴或画饼充饥,就如同过年夜坐在电视机前看101大楼烟火秀,当时绚烂华丽、多采多姿,事后却是白忙一场。
选前“看守政府”为赢得选民青睐而大施“利多”政策实为“人性之常”,亦为民主政治的盲点,但政务首长的使命是:必须基于公私事业经营获利与行政绩效与实证管理下客观呈现之数据,在符合永续经营及发展,且经过精算后的减税政策,才是长治久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