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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税25%还是10% 零部件引爆入世遭遇战

2008-2-25 8:50 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汽零部件

  进口争端

  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升级  WTO初裁不利中方

  中国再次迎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重大考验。

  2月13日,世贸组织专家组就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中期报告出炉,基本判定中国违规。这是中国首次作为被诉方进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事件完整进程

  2005年4月1日: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实施

  中国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8%),而不是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到14%的税率。

  2005年11月: 欧盟欲向WTO控诉我国汽车零配件进口机制

  欧盟认为中国相关规定使欧洲汽车制造商在华面临汽车零部件进口问题,因此若欧盟与中国无法通过双边谈判解决这些歧视欧洲制造商的做法,欧盟委员会将把问题提交至WTO.

  2006年4月7日:商务部表示同意与欧美就汽车零部件贸易磋商

  4月7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的磋商请求,磋商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商定。

  2006年7月1日:我国降低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7月1日起,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

  2006年9月16日:美欧加联合向WTO申诉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升级

  9月16日凌晨,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要求WTO专门成立专家组,对中国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查,这是美欧加首次联合要求WTO对中国单一政策展开调查。

  2008年2月13日:WTO称中国对进口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违反规则

  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惊!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

  2008年2月13日,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之后,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当天,由三名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小组支持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给予进口汽车零件的待遇低于国产汽车零件”,“致使进口汽车零件比国产汽车零件交纳更多费用”,“要求中国改进上述不合理措施,以尽到其义务。”

  WTO专家组初裁认定违反贸易规则的正是中国将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关于“进口零部件达到60%的将按整车征税”的规定,根据WTO规则,WTO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在经过各当事方大约3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将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再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将成为正式裁决。一旦终裁败诉,这将是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的首度败诉。

  一石激起千层浪,WTO专家组的初裁结果刚刚公布就成为国内外舆论关注的热点,而中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应对越来越频繁的世界贸易冲突更是成为舆论关注的核心所在。

  2月19日,国内资深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本身影响并不大,但中国政府今后如何应对这些类似的问题却值得大家关注,这给了一个我们展示更好地融入世贸的机会。”

  很显然,中国在入世之后如何熟悉世界贸易的游戏规则?这个问题已经超越了一场贸易争端本身。

  问!关税25%还是10%

  引起轩然大波的正是中国早在3年前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中国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于当年10月实施,之后,由于考虑到进入中国市场较晚、销量少、国产化率较低的奔驰、宝马、沃尔沃等车企的情况,《办法》中的“进口零部件达到60%的将按整车征税”的规定延迟到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项规定中,中国将对进口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即25%,而不是单纯按零部件进口计算的10%的关税,二者之间,相差甚大。

  随着2008年7月1日实施时间的逐渐逼近,来自外界的压力也越来越大,2006年9月16日,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要求WTO专门成立专家组,对中国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查,这也是美欧加首次联合要求WTO对中国单一政策展开调查。

  2008年2月13日,由3名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小组,对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对中国的汽车零部件投诉案作出了初审裁定,认为中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关税的政策,违背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判决中方败诉,要求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

  美国、欧盟及加拿大观点:

  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变相逼迫中外合资或中国汽车制造厂家使用中国自产的汽车零部件,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被迫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

  中国观点:

  此举防止外国新车化整为零,避开关税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中方所采取的措施与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完全相符,不存在歧视外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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