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东省地税局的最新数据,2007年,山东省(含青岛)累计完成地税资源税收入28.9亿元,同比增长10.9%,居全国第一位。
山东省矿产资源丰富,原油、煤炭、盐、黄金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在全国居于重要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石灰石、建筑石料、其他粘土等矿产品的开采也迅速增长,但这部分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成为资源税征管的难点。
原油、煤炭、黄金矿、铁矿石是山东省资源税收入的主要来源。针对这部分矿产品开采业户多为规模企业,财务管理相对较为规范的实际,山东省地税部门建立重点税源监控制度,按月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提高了征管效率,确保了重点税源不遗漏。
为强化零散税收管理,山东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矿管等部门的协作,并建立协税护税网络,由综合治税部门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同时,实行委托代征,与矿管、国土、公安、村委等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充分利用行业管理优势,从源头上杜绝税收的跑冒滴漏。目前,山东省资源税零散税收已实现连年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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