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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个税申报“保密”制度保护纳税人隐私

2008-2-14 17:2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山东省日前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制度,保护纳税人隐私,确保高收入者可放心申报个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但部分纳税人因担心纳税信息被泄露,对自行纳税申报持观望态度。

  山东省地税局专门出台的个税自行申报“保密”制度规定,个人所得税受理人员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审查无误后交专人保管,并标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

  山东明确规定,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种资料,均不得复印或拍照。对因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借阅保密资料的,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阅后及时将资料退回,不得外借。报上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加密报送。对未按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另据来自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截至2007年底,山东省已有160万农民工有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有效缓解了农民工“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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