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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出租的房屋严征综合税

2008-2-13 15:58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本月起,北京市开始对个人出租屋严格按照5%的税率征税。北京市地税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入库方式、入库级次和适用征收率进行了规范。

  该《通知》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按照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入库的税款中,分别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个人所得税按0.5%的征收率计征,其余则按照4.5%的征收率计征。

  业内人士称,该项政策并不是新政策,2004年便已实施,但主要是由房主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而在2006年11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曾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制、出租人缴税、叫停中介公司“押一付三”制收费方式等内容引起较大社会关注。有调查显示,部分房主认为,房租收入不算多,收税费不合理;一些租户则担心税费被转移到自己身上,也对征收税费持异议。

  北京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一位专家指出,该政策对低端与中高端租赁市场的影响各异。其中,低端住宅租赁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房主将转移税费负担给承租人;而中高端公寓租赁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税费成本转移难度大。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最关键的是政策能否执行到位。目前,个人出租房屋征税的监控系统并未全面建立,房屋是否是租赁状态难于确认,很多房屋缺乏征税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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