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公布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的答复情况。财政部表示,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新办法拟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的认定条件;考虑到公共财政支出中已经包含了住房保障支出内容,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按照《预算法》中有关“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不宜再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针对“取消或改革利息税”的建议,财政部答复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当初在拟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的具体实施办法时,也进行了慎重研究。但囿于征管条件,对低收入者的照顾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今后,随着税收征管条件的不断改进,将适时对利息税政策加以调整完善,更好地体现对低收入者的照顾。
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财政部提出,近年来,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了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
例如,财政部正抓紧研究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转型的具体方案;正在会同科技部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支持方式,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技术转化为商品。
此外,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认定办法。与现行认定办法相比,新办法拟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的认定条件,突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质认定,税收优惠重点也进一步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同时,简化认定手续。为便于操作,拟采取企业自我测评和中介机构认鉴相结合的办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平台,通过专家网络测评和中介机构认鉴的方式进行认定,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不宜再设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财政部提出,目前国家已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本着既保证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鼓励就业的原则,建立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证低保标准相对稳定的同时,确保不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影响低保人员的生活。
今后,财政部将重点结合政府收支分类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继续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力争使每一项公共资金都纳入制度监管范围,打造“阳光财政”,确保关系民生的社会公共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财政部还表示,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住房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为基础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针对“建立能源、矿产生态破坏补偿机制”的建议,财政部答复指出,通过一系列政策,我国初步建立起能源、矿产生态破坏补偿机制。煤炭和电力价格中实际上都已包含了对生态环境的补偿费用,采煤及电力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补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同时,上述政策保障了地方政府得到资源开发税费的大头,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上述政策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所得的资源开发税费收益,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开发保护以及解决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为了不增加企业的负担,财政部认为,不宜再从外供电力或煤炭的价格中留出一部分用于对生态环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