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我市今年起开始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不同土地等级,每平方米分别征税5-15元。
据了解,此前宁波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7元。尽管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幅度达200%—500%,但开发商普遍表示,在目前的高房价下,该项税收成本的增加对房地产企业影响甚为微弱。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惟一税种,征收对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土地等级级数和范围,选择适用税额标准,城市土地等级至少分3级。同时,外企也纳入征收范围。
宁波市区本次开征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的行政区域,等级区域范围参照甬政办发[2006]90号文件公布的《宁波市区土地等级成果表》统一划分为三级。其中一、二级合并为一级,三、四、五级合并为二级,六至十级合并为三级。各级土地的分别适用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三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
宁波各县(市)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交通便利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自行确定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报宁波市地税局备案。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4]187号)同时废止。
就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的调整,市区一家房产公司总经理称,这不会给他们带来太大的成本压力。
“一个10万平方米用地的楼盘,原先这项税赋是每平方米5元,现在提高到每平方米15元,也就是要多缴100万元的税。”该人士称, “虽然增幅高达200%,但绝对成本的增加相比于楼盘几亿元的销售额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无非是少卖一套半套房子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