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将上调到2000元!温家宝总理近日签署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税务总局等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股票所得仍不征个税
问:为什么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
答: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实施条例》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也应作相应修改。因此,国务院决定修改《实施条例》,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直被市民热论的股票所得征税问题,《实施条例》暂未作出任何改变,股票所得照旧不征个税。
增“其他形式经济利益”一项
问: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作了哪些修改?
答:第一,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第二,调整了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此外,《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我市“四金”仍可税前抵扣
个税起征点上调到2000元/月之后,不作为纳税基数的“四金”仍然允许抵扣。据粗略测算,重庆市将新增20万人免税。
我市免税人数新增20万
下月起,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每个工薪职员都是直接受益人,而全市将新增20%的工薪族可以免征个税。
我市约有100万人属于工薪族,其中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1600元~2000元的约20%.也就是说,新增20万工薪族将因达不到起征点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2月份劳动应得薪金,企业3月份发放,那么扣除之后起征点仍是1600元。
工伤保险不能被抵扣
个税起征点提高后,现在不作为纳税基数的“四金”仍允许抵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不能被抵扣。据悉,此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上述“四金”的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起征点的调整对三类人群影响很小,主要涉及高收入群体,灰色收入群体和收入正在高速增长的人群。
起征点 2000元
其应缴个税部分为:5000元-(500元+300元)-2000元=2200元,那么他应该缴纳个税额是205元,少缴了60元。
月薪5000个税少缴60元
如市民刘先生每月工资是5000元(其中包括单位缴付“四金”500元),个人缴付“四金”300元,根据规定,这部分“四金”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1600元
刘先生应缴个税部分是5000-(500+300)-1600=2600元,那么应该缴纳个税额是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