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有关个税调整的建议不断见诸于报端。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呼吁当月收入超过人民币10万元时,将个人所得税税率从45%降低到30%左右;全国政协委员张红力提交了“关于制定个税优惠政策”提案,建议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海外人才。而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则建议全国的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5000元。
我注意到,所有的这些建议都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差异性,它既包括地域差异,也包含家庭与个体的差异,而美国税收体制在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到了这种差异性。中国或可以从美国税收征管制度中汲取一些经验。
美国有51个州,各州的情况都不相同。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每个州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制度。中国有23个省(含台湾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两个特别行政区,总共34个省级行政单位,每个省市的人均产值和贫富差距也如美国各州的情况一样,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比方说,月收入5000元对于甘肃、青海的居民和对于上海、深圳的居民,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这其中还没有区分是个人所得还是家庭所得总和,统一缴纳45%的税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美国先后经历过三次重大税收改革,中国也可以通过相关改革慢慢完善税收制度,以达到以下两个目的:一、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二、对纳税人形成正确的激励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我们来看一下美国是如何解决个税征缴问题的。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已经非常完善。
美国各州税收制度不同。大体而言,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注意:这里报税的人包含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以及具有工作许可非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即只要有合法收入,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每年的4月15日前必须申报完毕。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报税方式的不同和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等多个税级档次。
除了注重地区差异,美国的税收特别注重家庭差异。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有两个好处:一是更能体现税负公平。二是利于家庭的和睦。在有些家庭中,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不工作,但其操持家务同样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如果以个体为单位征税,似乎是一方在依靠另一方的收入维持生活,容易造成隔阂。
除了体现差异性,美国税收制度对低收入家庭非常照顾。低收入者则少缴税,甚至还可以得到政府退税和抵税。今年刚刚颁布的法令是以家庭为单位,年收入低于或等于10,500美元的家庭,不仅不需要缴税,而且还会得到政府给的一共300美元的现金;而对于年收入超过10,500美元的家庭,比如说,这个家庭的年收入是10,501美元,他们就要缴纳10%的所得税,但是,政府会给予这个家庭每个成人600美元、小孩每人300美元的退税,以奖励劳动者,既解决了穷人的福利,也鼓励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可谓是非常人性化的税收制度。
因此,中国可以在借鉴他国先进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多元化征税制度,以达到公平的结果。由于中国征税手段相对落后,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将个人消费支出打入公司经营成本或通过现金交易等办法避税,这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税负落在由单位代扣的工薪一族身上——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收入占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而在美国,对于富人,无论是以个人还是以单位为纳税单位,无论他转为公司经营成本还是计入个人所得,都很难逃税,当然逃税所受惩罚也很重。
由于税收制度既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也对纳税人形成了正确的激励机制,美国政府可以利用普遍降税来刺激经济增长、增进创业者的活力——这也是社会的根本,这些经验中国可以借鉴。目前美元贬值,美国经济衰退压力沉重,或对中国的出口等造成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或可借鉴美国的税收制度,制定出更加符合民生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创业,刺激消费,使民众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也使经济保持持久而健康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