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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个税起征较低 再调可能要到2010年

2008-3-12 8:36 重庆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物价上涨幅度远远大于个税的调整幅度,目前的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明显滞后。”个税的起征点已调至2000元/月——但这一标准在全国两会上仍受到众多代表委员质疑。有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而重庆的代表委员建议,个税起征标准应因地区不同而不同,且按家庭征收。

  观点一

  起征点提到5000元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在提案中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人民币。

  宗庆后表示,个税起征点上调依然没有回到原来设立个税的初衷。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目前物价上涨幅度远远大于个税调整幅度,起征点的调整明显落后。

  提案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根据目前的物价上涨趋势,这一起征点最多也只能保持三五年稳定期。但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一般的收入不用再承担个税,会激发消费热情。根据目前的税率,即使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工薪阶层少缴的税额也只有325元。

  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柳传志也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至3000元,如果有可能,最好调到5000元。

  柳传志用3个理由来解释他的这个建议。首先,国家经济需要消费拉动,3000元收入的人群正是主要消费群体。个税起征点提高,相当于让这一群体提高了收入,必将增加消费;其次,政府强调,物价上涨不要影响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而调高个人所得税标准正是有方向补贴的好方式。

  观点二

  起征点应按区域划分

  “个税全国实行一个标准,不公平!”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华渝生说,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大差距,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国实行一个标准,对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很不公平。对此,他建议实行个人所得税分区域缴纳,把工薪阶层从个税征收主体当中解脱出来。

  “沿海等发达地区的平均收入比内地的平均收入高出很大一截。”据华渝生介绍,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异还比较明显,收入差距比较大。20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对沿海等发达地区的人没什么影响,因为他们的平均月收入比西部地区高。但在西部地区,这个标准就把大部分工薪层的人都划进去了,这对西部地区等不发达地区的工薪一族很不公平。

  来自广东的邱玫代表、朱景辉委员也反对个税征收标准“一刀切”。她说:“个税的起征点一样的话,不公平,也没有达到帮助低收入人群,让他们在再分配中享受到公平待遇的机会。”邱玫说,建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工资和收入、消费水平等来确定比较合理。本报两会报道组发自北京

  观点三

  个税应按家庭征收

  “一个单身汉和一个养育孩子的父亲,假设他们的工资一样,他们缴纳的个税也是一样的,这样那个父亲就承担了为国家培养人才的社会义务。”在渝全国政协委员何永智表示,我国目前个税征收方式不管纳税人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而仅仅按照收入的多少来征收个税,相当于又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何永智表示,税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分配,缩小贫富悬殊,体现社会公平。“以上面那单身汉和父亲为例,父亲要养育孩子,他所能支配的收入比单身汉要少,但是他们缴给国家的个税却是一样的。”何永智表示,这就非常不公平。在一些国家就不会有这样的不公平,那个父亲会扣除养育孩子的费用后再缴税。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不公平?何永智委员表示,主要是我国个税按个人征收,而不是像一些国家那样按家庭征收。

  何永智委员介绍,我国财政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个税可考虑按家庭征收,家有孩子的纳税人,应该从其收入中扣除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配偶没有收入的纳税人以及父母没有收入的纳税人,国家都应该对其纳税进行优惠。也就是说,不是按照收入缴税,而是按照家庭的支出能力来缴税。

  何永智介绍,比如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即扣除家庭必要支出后再缴税;法国将家庭人数变成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参数越高,纳税时减免的数额就越高;德国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进行精确计算。

  何永智委员表示,调整我国现行个税政策,应利用多种扣除来最大限度地实现税负公平,她认为,“至少要实行3种扣除”。

  第一,有孩子的纳税人,扣除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后,再缴税,如果达不到起征点则不纳税,如果夫妻二人不在同一单位工作,则孩子的费用从两人的收入中各扣除一半后再纳税。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为多少,这需要根据各地生活水平来定。

  第二,配偶没有工作的纳税人,则扣除其配偶的生活费后再纳税。

  第三,父母没有收入的纳税人,也应该扣除其父母的生活费后再纳税。

  商报时评

  尴尬的“礼物”

  刘书蜀

  本次全国两会召开前两天(3月1日),中国将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中共湖南省委机关报《湖南日报》以《春天的礼物》报道了此事。

  不过话音刚落,这一被称为惠及千百万工薪阶层的民生新法就在两会上遭到众多代表委员质疑,称起征点太低。

  而发声者并非受影响较大的工薪阶层,大多是置身事外的高端人群:如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在提案中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人民币;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柳传志也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至3000元,如果有可能,最好调到5000元。

  这些代表委员认为起征点的调整明显滞后,没有体现调节贫富差别、实现社会公平的要义,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目前物价上涨幅度远远大于个税调整幅度,不能刺激消费。

  实际上,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不少常委会委员、代表就提出,1600元的起征点太低,没前瞻性,建议3000元、3500元或更高。

  学界也通过算账印证2000元的起征点太低:1980年起征点为800元时,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元,个税起征点是月工资的13.3倍;到2007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如也按照月工资的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应定在24645元才合适,即便按两倍算,也应是3500元。

  对于2000元的起征点,民间则普遍认为,“以此对抗飞涨的物价,只能说聊胜于无,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这次调整后能比过去少交几十块钱税,但物价上涨幅度这么大,少交的税还是补偿不了物价上涨的部分。”

  官方数据显示,去年CPI上涨4.8%,远高于前两年的不到2%;而今年1月CPI更上涨7.1%,2月则上涨8.7%。

  调查显示,月入1600~2000元的人群对此次调整较为满意,3000~5000元的人群认为起征点还应提高,5000元以上的则反应平淡。调查传递出的信息是,这次起征点调整,影响最大的是白领阶层,也就是准中等收入阶层,其中包括不少刚出校门的大学生。他们也是呼吁将起征点再调高的主要发声者。

  高层近来对中等收入阶层十分关注。温家宝总理去年11月在新加坡访问时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此后建设部提出,“2008年,在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体现民生关怀的个税起征点,不应成为中等收入阶层培育和壮大的拦路石。

  好在修法还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实现。财政部长谢旭人去年称,2000元的起征点已考虑到总体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到全国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具有一定前瞻性。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解读说,谢部长所说的“一定前瞻性”其实只前瞻两年,估计到2010年初起征点肯定又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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