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出现了“买税卖税”的市场,每年10月左右,这样的市场就会车水马龙,人头攒动。
在公众的眼里,税收绝对是实打实的东西。如今,买税卖税竞然出现一些“超级交易”市场,生意异常火爆。好在财税领域这一异常现象,走进全国“两会”,摆在公共平台上,势必能引起国家职能部门的重视。
事实上,近年来,无论在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在内陆一些乡镇,这种现象频频遭媒体曝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何谓“买税”,简而言之,是指乡镇干部以远远低于国家应征的税收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税率),来“吸引”纳税人缴税。
一些乡镇政府之所以患上“买税依赖症”,在笔者看来,一方面现行税收制度失灵。具体讲,实行分税制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归属关系分级缴库,对跨地区经营的独资企业也应原则上按属地征收,由其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征税,不再回原地缴税。于是,有些地方政府开始利用这一税收政策漏洞,大恣进行买税交易。
譬如,卖税方,多是可以选择纳税地点的企业。像建筑、运输等行业,生意在不同的地方,可以选择在不同地方缴税,哪个地方给的优惠多,就把税款卖给谁,优惠政策越诱人,自己所缴税款就越少。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基层的税收考核机制,迫使买税演变成政府行为。尽管国家早就出台政策旨在淡化任务指标,然而,从现实情况来讲,县、乡镇财税工作的最大特点是,税收任务逐级分解,与乡镇书记、乡长的“乌纱帽”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因而,税收任务涂上浓厚的政治色彩。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则在“逼税机制”的重压下,又把这种任务压力,转嫁给其管辖的乡镇和村委两级干部,坊间戏称这种现象为“逼税”。正是在这种“逼税效应”下,国内不少经济欠发达地方乡镇“买税”现象,此起彼伏,屡禁不止。
一些乡镇把国家税收当成商品,进行“市场化”交易,其危害性不可小觑。一则严重扰乱了征管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二来容易滋生腐败,因为其间发生的接待、回扣等费用都是上不台面的“暗箱操作”,少数乡镇干部从中虚列成本,大恣捞取好处;三是对乡镇政府来说,“买税”只能解“近渴”,使乡镇财政危机延期爆发。因为,“买税”尽管能弥补乡镇政府眼前的任务,但“买税”价格很容易形成乡镇政府未来的债务危机。
正是由于税收体制和考核机制的双重失灵,导致了“买税”泛滥成灾。要想扭转这种怪象,一要从税收体制上,实行税收的产权地缴纳制度,也就是,按企业产权归属地和经济效益来源地缴税,这样,就能切断可买税源;二要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摒弃“以税收任务论英雄”的用人和选人观,及时纠正地方政府不切合实际下达税收任务的做法;三要税务、审计、司法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审查力度,严厉打击祸国殃民的“买税”行为;此外,中央和省市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给地方乡镇政府相应的财权来有效保障事权,使这些经济欠发达地方乡镇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