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税税率主要影响我国的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适当降低税率,让他们手里多一点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农业大学副校长任正隆向大会提交《关于进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任正隆说,2004年和2007年,全国人大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把个税的征收起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提高到2000元,有力地减轻了我国低收入者的税负,受到了广大低收入者的热烈欢迎。为了进一步执行“广税基、低税率、合理税赋、诚信纳税”的原则,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问题。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仍然偏高。同时,由于没有严格照章纳税,造成‘合理’避税、少上税甚至偷税漏税的现象比较普遍。”任正隆认为,当前我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几,因此个税征收的社会效应和政治作用远远大于经济意义,是治国安邦的关键抓手,值得深入研究。适当降低个税税率,国家收入减少有限,而社会意义却是无限的。
为此,任正隆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是税收的级差不变,但原5%的税率降到2%、10%的降到5%、15%的降到10%……,即10%以上税率依次降低5个百分点。二是保持现有税率不变,但提高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