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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民委员:开征股票交易综合税

2008-3-17 9:18  深圳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若作为外生变量的税种和税率经常变化,必将导致投资者惊慌失措,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股票投资的税种只能有两个:

  一是红利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不高,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促进股价向合理水平变动,红利税的税率与银行储蓄税率持平或低于银行储蓄税率比较合理。

  二是废除印花税和尚未开征的资本利得税,开征股票交易综合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相继废除了印花税,在实践中,由于股票交易实行了无纸化的电子交易,根本“无花”可贴,虽然谁也没见过股票的“印花”税,但每笔交易却实实在在地缴纳了印花税,于理不合,理应废除。虽然资本利得税暂未开征,但它时刻在威胁着市场的稳定发展。

  股票买卖有赢有亏,中小投资者亏多赢少,赢利者缴税,亏损者无法获得退税,这样的税种对投资者极不公平。所谓资本利得是个体的而不是总量的,对此征税的总体效应是个人财富向国家转移,这不符合党中央让人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方针。因此,废除暂未开征的资本利得税非常必要。但股票市场的交易也要向国家做点儿贡献,所以,建议开征股票交易综合税。税率以不高于目前的印花税率为宜,买方不缴纳,卖方单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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