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提高到2000元,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税负。不过,今年两会仍有不少代表和委员认为,在现有的征税制度下,广大低收入家庭的纳税负担还比较重,最合理的方式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调查]一个人赚钱养一家,不在少数
市民王先生在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每个月拿四五千块钱的薪水,引来周围不少朋友的羡慕。“我还不如你们呢!”王先生经常这样说,心里的苦只有自己最清楚:老婆去年因为生病下岗了,收入少了不说,医疗费成了一笔沉重的负担。女儿今年刚上幼儿园,每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也不得了。“我一个人养三个人,处处要花钱,拿的这点钱还要缴税,你说负担重不重?”
像王先生这样表面“风光”实际负担沉重的人并不少。就职南京某私企的崔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收入加起来其实不算低,一个月也有个五六千,但双方父母都在苏北老家务农,现在年纪大了,基本上不干活了,生活来源完全要靠子女。“我有个哥哥也务农,父母基本上我来赡养,我老婆是独生女,我们等于要养四个老人,还有一个孩子。平时也就算了,就怕老人生病,那个花销就大了。”崔先生说,他有不少同事,夫妻俩只要照料好一个孩子就可以了,还经常抱怨养不起孩子,和他们相比,自己的负担真是不能说了。但在缴个税方面,还是大家一样,觉得很不公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都认为,如果征个税时考虑到不同家庭具体情况,应该更加公平。
[理由]现有征收方式增大贫富差距
这一问题也成为此次两会关注的热点。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导王旭东专门提交了建议个税征收改为以家庭为单位的提案,并引起了多位代表、委员的呼应。
王旭东认为,现行的税费计算方式,基本上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在征收中不考虑家庭之间的差异。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年龄大小、健康与否、赡养老人、子女多少,往往使同样收入的个体生活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状态下。例如:张三、李四两位纳税人个人收入相当,家庭成员都是三人,但张三家个个都有稳定的收入,李四家仅一人有获得劳动报酬的能力,其余成员或失业、或患病,整个家庭经济负担集中于一人身上。此时按相同的税率征收个税,必然会使两个家庭收入差距加大,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出现,增大贫富差距。可见,按家庭为计税单位,是化解社会收入不公的方法之一。
多供养一人多一份贡献
“就应该这么做!”全国政协委员牛立文认为,按家庭征收个税大家都很欢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事实上,发达国家就是这样做的,这牵涉到人口供养问题,多供养一个人,就相当于对社会多一份贡献,应该多享受一点税收优惠。此外,这也是稳定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
全国政协委员张庆文则表示,征税时考虑到家庭的不同情况,是真正的公平。“有孩子要读书的,有老人要赡养的,税负应该低一些。”
现有个税税率仍偏高
王旭东还指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率仍然偏高,在执行广税基、低税率、合理税赋、诚信纳税的原则下,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问题。
“我国不是高福利国家,还不能通过消费减税,如生育子女、购置房产等方式减税。因此,明显不合理的费用扣除方式会加重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进而影响到生活水平。虽然降低个税的方式很多,除了直接扣减税率外,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更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也适合我国国情。”
个税的主要价值是调节民心
王旭东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总额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几,从数值上看,个税的经济价值远远比不上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个税更主要的是调节民心。多年的个税征收工作已表明,个税主要影响我国的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在这个前提下,考虑到个税平抑贫富差距的公平原则,有必要为低收入者着想,在公平的原则下,降低困难人群的个税税率,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最为合理。
[建议]设立一个基准并合理返还
对于按家庭征税,一些委员还提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赵韩认为,按家庭征收,应该有个基准,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返还,比如购房的家庭,可以返还一定的税,同样,针对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等情况,也可以进行返还。因此,如果实行这项政策,应考虑好相关的配套,并注意和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
张庆文委员也指出,按家庭征税虽然好,但操作上需要解决的难题不少。比如离异家庭、再婚家庭、多子女家庭怎么算,很容易产生纠纷和偏差,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工作成本增加。政府收税是用于调节社会公平的,结果大量的钱却用于调解这些事务,反而会得不偿失。因此,在作相关调整前,一定要出台大量的法规来与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