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工商局一干部在网上公开的工资条“个税一栏为零”,由此舆论怀疑公务员不缴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工商局随后的解释不出我的料想,那就是“由单位统一扣缴”的,个人的工资单上就不显示了。当然,有关方面并没有向媒体出示一下“统一扣缴”的单据以自证清白。但是,就算拿出了又能说明什么呢?
首先,我觉得“统一扣缴”不好。计划经济时代通行由单位(或称公家)代行使私人权利,也代行私人义务。让个人把工资拿去缴税,是公民意识的基础课程。把钱交给政府,去购买管理和服务,这是多么神圣的一课。现在,差不多的单位,也不问人家愿意不愿意,就把这一课的仪式感删除了。
这样做的害处还在于,把全体缴纳个税的人的纳税意识都“统一在一个水准上”了。可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统一的。例如,我本人的纳税意识就很不高。如果让我实话实说,我经常有“做一个适当偷逃或者抗缴个税的不守法分子”的冲动,但是,我的个人意志被“统一扣缴”的集体意志阉割了。
我的理由也许不成立,但是我有这份言论自由,也不妨一吐。我的想法包括,我的孩子如果要去读公立学校,就要缴一大笔“借读费”,而现在她上私立学校,逃脱了“借读费”,相当于免除了一份国家义务;我没有让我父母去申请所有社会保障,我愿意由我个人承担,相当于我又为国家免除了一份义务;我给山区的孩子送过冬衣和学习用具,这种慈善行为也相当于直接缴了税。当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这些都不是“免缴个税”的理由。但是,还有另一方面,我认为政府管理效率太低,浪费太大,我看到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所有公务大楼太豪霸,甚至太多的贪腐。当然,这也不是“免扣个税”的理由。但是,假如基于以上两个方面,我愿意承受“偷逃或者抗缴个税”的法律后果呢?然而,由于单位统一扣税,我的这个“表达自由的权利”已经没有了。
这么大的事情,怎么能开玩笑,我是真这么想的。我没有梭罗先生那么浪漫,但是,如果以此能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一个问题,提高“现代纳税意识”,出一回这个风头又算什么呢?当然在我们这里目前没有一个人因为有目的“偷逃或者抗缴个税”而坐牢(不要跟我列举“刘晓庆逃税事件”之类,那可能是另一回事)。我觉得这是不正常的。难道就没有一个人也像我这样想过而且这样做了吗?不可能。再回到公务员的个税上来。如果公务部门的个税真的由单位“统一扣缴”了,那么这笔钱出自何处,是单位“小金库”还是个人应得工资,这不是又多出了一个问题?换句话说,如果按财务手续都不需要计入个人工资单了,那个“统一扣缴”的还叫“个税”吗?
如果由一个单位向更多的部门,由一般的公务员到更高级的公务员,由工资收入到所有灰色收入全部追问一遍,一时恐怕不会有完,而且每一个环节恐怕都会问得人冒汗。
如果我指证我是相信大部分公务员“实质上不缴个税”的,或可能要承担“诬蔑罪”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我真的能够以这个名义站在法庭上,有关方面是否也得举证一下公务员们的个税缴纳情况吗?到时,我不想看到北京市工商系统那个小公务员的CFP图片,我想看起码更高级的公务员的纳税单,例如,3月份去北京开会的那些代表中的一些人的个税情况。这不是挺神圣的事情吗?我想,要是我争得了这一份自由,我再决定是否调整一下“做一个适当偷逃或者抗缴个税的不守法分子”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