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征收物业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在两三年内不应该推出。
贾康表示,物业税的推出不是一下子能做到的,需要很多配套条件,如首先要做好财产保护制度和《物权法》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然后要广泛听取民意,最后才能设定制度。此外,政府相关的管理条件也要做好,如要求较高的信息管理条件等。
“目前各方还是处在讨论思路的阶段。最近两三年之内,还到不了考虑出台的时候,因为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各方参与制度设计都需要一个过程。”但贾康也认为,应积极研究推出物业税。“在中国现行税收体系里,有关不动产的种种税收,我认为都应该整合以后具体落实到物业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