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提案。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们表示,从目前市场发展阶段、经济环境以及国际税制改革趋势的角度出发,我国有必要对现行印花税制度进行完善;从做大做强资本市场这一战略角度出发,现在还不适宜对是否应开征收证券所得税进行探讨。而新一届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的一份涉及建议单边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提案,一经媒体公布,即引起强烈反响。就此,记者采访了贺强委员。他表示,建议单边收取印花税政策,并不仅仅是为了托市,主要还是为了提出一个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方案。
印花税单边征收利于市场稳定
对于目前的印花税税率是否合理,政协委员贺强首先用数据说明了问题。他说,证监会网站公布2007年征收印花税共计2062亿元(含B股)。这相当于2006年印花税的11倍多,几乎等于前16年的总和。“一年就收这么多肯定不合理,虽然有大牛市成交金额不断放大的因素,但2007年股市成交金额只是2006年的5倍,收的印花税却是11倍多。”贺强说。
更重要的,这2062亿元再加上券商的佣金(平均为1.5‰),占到去年上市公司净利润的40%左右。“1000多家上市公司辛苦一年创造的利润,差不多一半被扣除了。”与上市公司给投资者的分红对比则更能说明问题:去年收的印花税大大高于当年上市公司的分红。“我之前说去年的分红是1800亿元,但没有除去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这部分不属于分红,所以纯粹的分红只有1500多亿元。”贺强说。
他认为,现行高额印花税下的证券交易是一种“负零和”交易。双向印花税再加上佣金,投资者一次买卖交易的成本达到1%,这意味着在印花税和佣金压力下,如果投资者单单只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收益的话,那么投资者将是亏损的。也就是说,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是不对等的,在这种条件下,投资者只有博取差价收益。
“一直以来,证监会在加强市场监管,但为什么市场炒作投机之风不减?”贺强指出,根本原因在于高额的印花税,印花税提高了投资者的交易费用,助长了投机氛围。
因此,贺强认为,调整印花税政策,是涉及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本源问题,关系到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是一个着眼于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政策。单边收取印花税也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发展,因为单边印花税鼓励购买,鼓励持有,鼓励长期投资。另外,单边收取印花税操作简单,因为税率没有调整,只是调整了征收方式。
对于有市场人士提出的完全取消股市交易印花税政策,贺强并不认同。他认为,目前全面取消印花税的时机还不成熟。在他看来,印花税作为调控股市的手段是应该的,因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去年5月份上调印花税也有其合理成分,但应注意,如果股市涨的时候可以往上调,那么股市跌的时候就应该相应往下调。
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表示,从税法原理来讲,证券交易是双方财产买卖达成的一种契约,买卖双方都应交税。但从市场发展角度来看,非常有必要实施卖方单边征收印花税的方式。此举可以鼓励投资者中长期持有,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
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常务副总经理谢卫表示,赞成降低当前的印花税税率。但他强调,如果寄希望于下调印花税来救市的话,则应反对。“不能一方面指责市场是政策市,一方面又将市场的发展寄托在政策上。”
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夏杰长认为,税率的适度下调是国际税制改革的大趋势。同时,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强大,因此有必要下调印花税以维护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尚不具备征收资本利得税条件
一号提案建议,要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征收,对个人则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应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李永森表示,从税法原理上讲,该提议并不错。因为无论哪种所得确实均应征收所得税。但在具体操作上需要考虑到,资本市场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则是我国重要的战略布局,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开征资本利得税显然不合时宜。
他进一步指出,事实上,税法里一直规定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就是出于做大做强中国资本市场的考虑,否则,中国资本市场也难以取得现在的成就。而且,我们也不应该在这个时间点讨论是否应该开征资本利得税这个话题,因为可能会加剧市场隐忧。
贺强认为,目前征收条件尚不成熟,也不适合征收。从已有的实践经验看,开征资本利得税势必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发展,甚至会引发投资市场危机。他举例说,我国台湾曾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从12000多点跌到3000点,以至于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
夏杰长也认为,资本市场是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虽然当前直接融资比例不断扩大,但目前资本市场的交易规模还不足以支撑起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因此,需要爱护当前的市场。
事实上,无论是财政部还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也多次表示,近期没有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财政部甚至没有考虑过征收,因为各方面条件都不允许。
红利股息应避免重复征税
一号提案建议,要解决好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即红利)在分配环节不征税,而在变现环节征税。对企业(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应实行“免税法”,即股份公司发放股息的所得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则企业(机构)获得的股息应免税。
提案起草人表示,目前税收政策导向并不明显,同时也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譬如,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分配到的收益要征收所得税,而对买卖差价收入不征税。李永森认为,目前企业获得的股息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发放股息的企业所得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这就存在一个重复征税的问题。
他同时表示,虽然从税法原理上讲,个人取得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是两个税种,并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如果在分配环节不征税,改为在变现环节征税,显然有利于红利的再投资,从整体上扩大整个行业的投资,有利于市场的发展。
一位税务系统的专家则介绍说,我国企业的投资收益在税法中被分为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作为股息性所得的持有收益,在投资方的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税率的情况下,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仍需投资方就差额税率部分补缴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从其他企业分得的股利则完全免税,该做法明显有悖于国民待遇原则。该人士同时指出,作为股权转让所得的处置收益则需要全部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投资收益中就存在着双重征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