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幅度远远大于个税的调整幅度,目前的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明显滞后。”个税的起征点已调至2000元/月——但这一标准在全国两会上仍受到众多代表委员质疑。有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而重庆的代表委员建议,个税起征标准应因地区不同而不同,且按家庭征收。
观点一
起征点提到5000元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在提案中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人民币。
宗庆后表示,个税起征点上调依然没有回到原来设立个税的初衷。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目前物价上涨幅度远远大于个税调整幅度,起征点的调整明显落后。
提案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根据目前的物价上涨趋势,这一起征点最多也只能保持三五年稳定期。但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一般的收入不用再承担个税,会激发消费热情。根据目前的税率,即使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工薪阶层少缴的税额也只有325元。
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柳传志也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至3000元,如果有可能,最好调到5000元。
柳传志用3个理由来解释他的这个建议。首先,国家经济需要消费拉动,3000元收入的人群正是主要消费群体。个税起征点提高,相当于让这一群体提高了收入,必将增加消费;其次,政府强调,物价上涨不要影响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而调高个人所得税标准正是有方向补贴的好方式。
观点二
起征点应按区域划分
“个税全国实行一个标准,不公平!”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华渝生说,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大差距,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国实行一个标准,对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很不公平。对此,他建议实行个人所得税分区域缴纳,把工薪阶层从个税征收主体当中解脱出来。
“沿海等发达地区的平均收入比内地的平均收入高出很大一截。”据华渝生介绍,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异还比较明显,收入差距比较大。20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对沿海等发达地区的人没什么影响,因为他们的平均月收入比西部地区高。但在西部地区,这个标准就把大部分工薪层的人都划进去了,这对西部地区等不发达地区的工薪一族很不公平。
来自广东的邱玫代表、朱景辉委员也反对个税征收标准“一刀切”。她说:“个税的起征点一样的话,不公平,也没有达到帮助低收入人群,让他们在再分配中享受到公平待遇的机会。”邱玫说,建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工资和收入、消费水平等来确定比较合理。
观点三
个税应按家庭征收
“一个单身汉和一个养育孩子的父亲,假设他们的工资一样,他们缴纳的个税也是一样的,这样那个父亲就承担了为国家培养人才的社会义务。”在渝全国政协委员何永智表示,我国目前个税征收方式不管纳税人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而仅仅按照收入的多少来征收个税,相当于又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何永智表示,税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分配,缩小贫富悬殊,体现社会公平。“以上面那单身汉和父亲为例,父亲要养育孩子,他所能支配的收入比单身汉要少,但是他们缴给国家的个税却是一样的。”何永智表示,这就非常不公平。在一些国家就不会有这样的不公平,那个父亲会扣除养育孩子的费用后再缴税。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不公平?何永智委员表示,主要是我国个税按个人征收,而不是像一些国家那样按家庭征收。
何永智委员介绍,我国财政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个税可考虑按家庭征收,家有孩子的纳税人,应该从其收入中扣除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配偶没有收入的纳税人以及父母没有收入的纳税人,国家都应该对其纳税进行优惠。也就是说,不是按照收入缴税,而是按照家庭的支出能力来缴税。
何永智介绍,比如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即扣除家庭必要支出后再缴税;法国将家庭人数变成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参数越高,纳税时减免的数额就越高;德国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进行精确计算。
何永智委员表示,调整我国现行个税政策,应利用多种扣除来最大限度地实现税负公平,她认为,“至少要实行3种扣除”。
第一,有孩子的纳税人,扣除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后,再缴税,如果达不到起征点则不纳税,如果夫妻二人不在同一单位工作,则孩子的费用从两人的收入中各扣除一半后再纳税。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为多少,这需要根据各地生活水平来定。
第二,配偶没有工作的纳税人,则扣除其配偶的生活费后再纳税。
第三,父母没有收入的纳税人,也应该扣除其父母的生活费后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