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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群体个税税率偏高 两位委员建议降低

2008-3-3 8:54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全国财政收入去年突破5万亿元、占国民财富比例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准备在两会上提交关于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力将提交提案,建议降低高端人才的个税税率,以吸引高端人才和跨国公司将总部设立在中国。

  曾经的内地首富、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不约而同”地认为,中国高收入阶层税负太高,与发达国家相比都缺乏竞争力,如果税率过高,国际上的优秀企业和人才就不会选择在中国发展。为此,张茵也准备提交降低个税税率的提案。

  张红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国企业正在积极实施“走出去”的全球化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并购海外资源及企业,所面临的最大的瓶颈是跨国人才极度匮乏。而过高的个税税率导致国际人才难以为中国企业工作。

  据了解,目前很多跨国公司亚太收入一半以上来自中国内地,但大多将亚太区总部设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张红力认为,中国个税税制主要的问题是税率过高和政策不够灵活。

  目前,我国个税税率5%~45%,为每级递增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2000元。个税税率高于周边地区和主要发达国家。

  张红力举例称,如果一年薪50万元人民币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中国香港工作,其边际税率为7%,应纳税额25000元;若在内地工作,边际税率高达25%,纳税额接近10万元。

  “按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每月收入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即以累进税率45%征税,而且没有合理的退税、免税政策,这高过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最高税率,例如美国的最高累进税率为35%,英国、法国和日本的为40%.”张茵也对媒体公开了自己的观点。

  张红力建议,由税务总局牵头,与财政部等共同研究制定个税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参考周边国家和地区,以及主要发达国家执行的实际个税税率,对我国的个税税率进行合理调整。

  这样将吸引国际人才回国工作,并吸引跨国公司的亚太总部设立在中国内地,同时有利于减少“合法”的税收流失,反而会增加税收收入。

  张红力建议,如若暂不宜降低个税税率,建议考虑针对那些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对象,提供个税优惠。例如,对于将亚太地区总部设在中国内地的跨国公司的排名前10位高管人员,以及跨国企业驻华的重要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个税优惠。

  张茵则建议,把最高累进税率减至30%,使其优于其他发达国家;将最高累进税征税起点由10万元/月提高至15万元/月,同时相应提高各层收入水平累进税率的起征点。

  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个人所得税税收达3185亿元,同比增长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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