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1日,省国、地税局将会同海口市国、地税局共同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拉开宣传月活动的序幕。在海口市和三亚市分别选定1-2所中学为“海南省税收教育基地”,并举行授牌活动,赠送税法宣传资料,在广大师生中开展税收宣传。
同时,编印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资料,重点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知识,突出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功能作用。
依托“门户网站”开展税收宣传,突出宣传“税务门户网站”、“网上办税系统”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主要功能以及给纳税人带来的便利和好处,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税务门户网站”和新型办税及缴款方式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部分银行网点和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设置网上办税自助终端机,为缺乏上网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网上办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利用海南经济报等新闻媒体的影响力,通过专题报道、开设专栏或专版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展示税收工作发展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机构合作,区分不同人群和类别发送不同主题的税收宣传短信,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
通知要求,各市、县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国、地税局的统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各市、县税务机关要紧紧抓住将在4月份推出的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2008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黎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的举办之机,精心策划,借台唱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
各市、县税务机关要以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品牌效应”,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