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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文代表: 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税制亟须调整

2008-3-10 10:31 农民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临武县武源乡龙家村党支部副书记胡建文说:“现在我国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税制就不合理,造成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已经制约了他们的发展,建议尽快调整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税率。”

  胡建文介绍说,目前龙头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的主要原因有二:工业产品加工的进项税扣除率和销项税率都是17%,而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的购进按13%的税收扣除率抵扣,而销售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高征低扣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另外企业在发展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绝大部分溶入到产品中销售出去并交纳17%的增值税,这也加重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他介绍说,湖南省的2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已经有4家因税负过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面临破产危机。他提出两个建议: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扣除率和销项税率同步,均按17%;税负过重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按一定比例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或减征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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