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家发改委:化肥免征增值税 提高化肥出口关税

2008-4-1 8:40  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0日介绍,为应对去年四季度以来化肥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国家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化肥生产和供应,稳定化肥价格。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国家进一步扶持化肥生产,继续对化肥生产企业用电、用气实行价格优惠,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对国内所有化肥品种免征增值税

  为严格控制化肥出口,国家提高了尿素、磷酸二铵出口关税,对磷酸一铵等国内短缺的化肥品种开征出口关税。同时,加强组织调运,充实销区化肥库存。动用救灾储备化肥30万吨支援南方灾区,加强化肥价格和市场监管。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目前,化肥出口已大幅度下降,销区化肥库存明显增加,东北地区供应紧张状况明显好转,化肥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已得到遏制。近期国家将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化肥价格政策。

相关热词: 发改委 增值税 关税